金民〔2012〕5号
各镇、金山工业区社会事业办(社会事业部)、税务所,各福利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11〕15号)和《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沪民企管发〔2007〕23号)的精神,本区民政、税务部门将联合开展2011年度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以下简称“年检年审”)工作,现将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年检年审范围
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民政部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年检年审时间和程序
2011年度年检年审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年检年审标准
1、安置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安置的残疾人员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
3、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人职工就业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人职工上岗工作的实际需要;
7、企业月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比例超过25%,不存在累计3个月安置比例不达标的情况,实际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符合规定;
8、企业申请享受增值税、营业税退减税照顾的货物、劳务符合政策的规定。
四、企业自查
各福利企业根据年检年审标准进行自查,并填报《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表》(见附件1)、《上海市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年度审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于2月10日前报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申请验证。
五、时间要求
1月10日至2月10日为各镇、金山工业区组织福利企业自查阶段;2月10日前各镇、金山工业区根据《福利企业年检年审需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5),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市、区民政和税务部门联合抽查时间另定。
六、组织安排
区民政、税务部门联合成立2011年度金山区福利企业年检年审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见附件4),各镇、金山工业区可参照执行,具体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各镇、金山工业区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机构统一布置本区域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统一收取材料,统一认定结果。检查验收认定合格的福利企业应于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区年检年审工作小组(朱泾镇临源街620号405室)。限期整改和注销的福利企业,应于2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区年检年审工作小组。区直属福利企业由所辖税务所通知,就近参加年检年审。
各镇、金山工业区民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行为,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